沐鸣平台研究生助教工作實施辦法
為加強對研究生擔任助教工作的管理👩🦼,規範助教設置和人員聘任、培訓🈶、考核與獎懲製度,充分發揮助教的教學輔助作用🍔,推進課程建設,深化教學改革,製定本實施辦法。
組織管理
第一條 擔任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參與🧗🏼、協助課程教學的行為,也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。研究生通過擔任助教工作👼,參與教學服務,鍛煉工作能力,並獲得崗位津貼。
第二條 學校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總體實施,對各院系助教工作的實施過程進行指導及監督👿。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根據各類課程性質及教學要求,審核各院系助教崗位設置,確定助教總體需求。研究生工作部匯總並公布助教崗位設置🍔🏇,協助設崗院系具體實施聘任工作,發放助教津貼𓀗,指導院系組織助教考評工作。
上海醫學院各院系的研究生助教工作,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協同醫學教育管理辦公室、醫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宏觀管理。
第三條 院系負責本單位助教工作的具體實施。包括製訂本單位研究生助教工作實施細則👆🏿,確定助教崗位設置及其聘任❌、管理😙、考核辦法及工作程序👦,並嚴格執行🏋🏽♀️。
崗位設置
第四條 學校綜合考慮全校助教經費投入和各院系教學任務、師資力量🍜,設定各院系的助教崗位數量🚎。
第五條 原則上,以下課程可優先設立助教崗位:
1. 本科生課程:通識教育核心課程、大類基礎課程、實驗課程、混合式教學課程、書院新生研討課🙍🏻♂️、全英語課程等;
2. 研究生課程:學位基礎課🧅、研究生FIST課程、全英語課程等。
其他類型的課程如需設置助教,可根據課程性質及助教工作安排提出申請。
第六條 原則上,理論課程每40位修課學生可設立一個全崗助教崗位↔️;實驗課程每15-20位修課學生可設立一個全崗助教崗位🧑🏼⚖️。具體可依據課程的不同要求、助教工作量等因素酌情增減上述人數標準🚣🏼,但需經過職能部門討論確定。院系應根據課程需求,合理安排碩士研究生👩🏼💼、博士研究生分任相應的助教工作崗位。
第七條 全崗助教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約為10小時,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40小時🚶🏻♂️。院系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全崗助教和半崗助教👩🏼🔧。院系設置助教崗位時,必須對其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的規定,並報學校審核批準。
第八條 助教須在課程主講教師的指導下做好教學輔助工作🚼,了解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🤲🏻,保持每周與主講教師溝通,及時協助解決教學環節中出現的問題🐊。助教的主要職責是👩🏿🔧:
1. 理論課程輔導:答疑🧑🏫,組織討論𓀎,上習題課,批改作業等👨🏿🦳;
2. 實踐課程輔導:指導實驗🏌🏿,批改實驗報告,協助組織實習和社會調查等;
3. 準備課堂教具及演示裝置;
4. 參與課程監考,批改試卷等🪝🥱。
詳細工作職責,分別參見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發布的助教崗位職責有關規定😭。
第九條 助教不得承擔課堂主講任務,不負責選定課程內容、習題、編寫考題和評定學生最終成績等🖤𓀓。
第十條 主講教師上課時,助教須隨堂聽課👩🏿🦳,了解教學進度和內容,聽從主講教師的工作安排🍵。隨堂聽課時間按一半折算為工作時間👑。
上崗條件
第十一條 研究生應聘助教工作,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 本校中國大陸生源🚐、非定向在讀研究生(“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”等專項類別除外);
2. 修讀過相應課程且成績優良,或具備擔任相應課程的專業基礎知識;
3. 有責任心🟠👩🏿🦲,身體健康🍳,學有余力。
第十二條 研究生有以下情況者,不得擔任助教:
1. 違反校紀校規👷🏻,院系不予推薦者;
2. 擔任過助教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,或擔任助教期間因個人原因被解聘👨🏻⚕️、未滿一年者👩🏿🦰;
3. 申請助教崗位之前一學期的修讀課程有不及格者⏲;
4.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、中期考核結果未達到“良”者👈;
5. 正在擔任由學校支付津貼的助管🎽、助教工作者(如確有需要,須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批準)。
第十三條 一年級碩士生不得擔任研究生專業課程助教。
崗位聘任
第十四條 開課院系招聘助教🤾♀️,應在本單位的宣傳欄🦸🏻♂️🔉、網站公布助教崗位的課程信息、工作要求與應聘條件,公布崗位信息和接受報名的時間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。
第十五條 研究生應聘助教崗位,須填寫《沐鸣平台助教崗位申請—審批表》,經導師簽字同意(尚未確定導師的🙅🏻♂️,由學科點負責教師簽字),在規定時間內報院系助教工作小組審批🤏🏼。
第十六條 院系助教工作小組根據助教崗位要求和應聘人條件🧗🏻,通過集體討論(必要時可以進行面試),確定助教名單,並在本單位的宣傳欄🧑🏼🏫、網站上進行公布。如有特殊情況🐄,須事先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。
第十七條 研究生有以下情況者,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助教:
1. 擔任過助教工作,學校最終考核成績為優秀者;
2. 修讀應聘課程(或相近課程)的成績優於他人者;
3. 學校備案的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;
4. 所處研究生培養階段🌳、年級較高者。
管理與培訓
第十八條 所有助教須參加工作培訓,未經培訓不得上崗。
第十九條 學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和院系應對助教分別進行培訓。學校主要加強助教崗前總體培訓、專項技能培訓(如討論班的組織與引導)等。院系結合助教工作要求😪,進行專業方面的指導與培訓🎚,幫助助教更好地完成助教、助學、助溝通的教學輔助任務🥹。
第二十條 主講教師對課程質量負全部責任,並負責助教的工作指導、管理和考核。
第二十一條 主講老師需製定助教工作計劃,在助教上崗前應與其進行必要的交流⬛️,使助教全面了解課程的目標、內容、要求、選課學生情況以及工作職責等🦼,並及時檢查助教工作的完成情況。在第一次上課時🥷🏿,主講教師應向選課學生介紹助教及其工作職責。
第二十二條 助教工作的前兩周為試用期,試用期滿後🏌🏽♂️👩🏽🦲,由主講教師決定是否繼續聘用🉐。
主講教師對試用助教決定不予聘用者,可要求院系助教工作小組另行安排助教。院系助教工作小組補充選拔時,優先考慮曾經申請但未被錄用的研究生。主講教師對補充推薦人選仍不滿意者,原則上在同一學期內不再安排其他助教。
第二十三條 助教工作期間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完成主講教師安排的工作。助教如因本人失職造成教學事故,須接受相應處理🏈。
第二十四條 助教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者🌥,可由主講教師提出,予以解聘🧝🏿♀️🐄:
1. 無故缺課2次、或累計缺課3次者🧕🏿;
2. 不能完成工作職責者🤖;
3. 學生普遍表示不滿意者。
第二十五條 院系助教工作小組對助教工作進行測評,如發現以下情況,應對助教進行批評教育,直至解聘⇨:
1. 不隨堂聽課者;
2. 工作內容達不到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規定的;
3. 學生普遍表示不滿意者;
4. 其他不適合擔任助教的情況。
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如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承擔助教工作,應提前兩周向主講教師提出書面解聘申請,並獲得院系助教工作小組批準。
第二十七條 主講教師有以下情況者,一年內不得申請聘任助教:
1. 為助教安排非本職工作🧑🏿🦳,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💁🏻♂️、學習者;
2. 不為助教安排相應工作💂🏿,出現嚴重的人浮於事者🤞🏻🥘;
3. 不對助教進行工作指導,放任自流者;
4. 課程評估結果不合格者;
5. 發生學術不端行為,經學校調查屬實者🤹🏽♀️。
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各院系助教崗位總數,將助教津貼統一劃撥到院系。院系助教工作小組應逐月按時發放助教津貼🕹,並將發放名單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。助教津貼應專款專用,院系不得挪用🤮,不得與其他研究生獎助經費混用。
考核與獎懲
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助教實行學校和院系兩級考評。
第三十條 每學期工作結束時,助教須填寫並提交《沐鸣平台助教崗位考核表》。
主講教師填寫助教考核意見後,將考核表提交至院系助教工作小組🤵🏻♂️。院系助教工作小組結合日常工作測評和課程評估結果🕰,分別評定優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的等級;優秀率不超過30%。
第三十一條 院系助教工作小組將本單位建議評為優秀的助教考核材料,連同院系助教工作總結,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👇🏽。
研究生工作部協同教務部門,結合對各院系助教工作的考評,對院系推薦的優秀助教進行評定🥁,評出若幹名優秀助教。
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務部門建議設置的助教崗位🤹🏽♀️,其工作周期與院系設置的助教崗位相同者,按照同一辦法進行考核。工作周期與院系助教崗位不同者,考核方法另定。
第三十三條 院系對助教工作的管理、培訓與考核情況,將作為學校分配下一輪助教資源的重要依據🔫☑️。
其他
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實習🧚🏼♀️、實踐任務時,是否發給助教津貼,由各院系自行決定。
第三十五條 院系在經費允許的情況下,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,自行出資聘請研究生擔任助教。
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📷、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製定並負責解釋,2014年9月起實施。原《沐鸣平台研究生助教工作實施細則》同時作廢。